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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2009年清明节放假安排的通知

时间:2009-03-27 浏览量:43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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各系,机关各部门:

    根据《国务院关于修改〈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〉的决定》和国务院办公厅通知精神,2009年清明节放假时间为4月4日至6日,共3天。其中,4月4日(星期六、农历清明节)为法定节假日,4月5日(星期日)为公休日。4月4日(星期六)公休日调至4月6日(星期一),4月6日(星期一)全院停课一天。

    放假期间,请各单位做好工作安排及节日期间的防火、防盗工作,确保假日安全。

 

清明节放假期间值班安排表






 

学院办公室



教务处

二〇〇九年三月二十六日


2009-03-26