根据《国务院关于修改〈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〉的决定》和国务院办公厅通知精神,我院2009年五一节放假时间为5月1日至4日,共4天。其中,5月1日(星期五、劳动节)为法定节假日,5月2日(星期六)和5月3日(星期日)照常公休,5月4日(星期一、青年节)为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及纪念日,5月1日(星期五)和5月4日(星期一)全院停课两天。
请各单位做好工作安排及节日期间的防火、防盗工作,确保假日安全。
附:五一放假值班总表
学院办公室
二〇〇九年四月二十八日
2009-04-28
学院办公室
二〇〇九年四月二十八日
2009-04-28